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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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(二)举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申请;
(三)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不得违反社会公德;
(四)具有符合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,安全责任明确、措施有效;
(五)活动场所、设施等条件符合安全要求;
(六)法律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准备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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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
2、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;
3、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,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,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;
4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;
5、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;
法律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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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》国务院第505号令;
《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第333号)